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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熄火,不拉手刹就离开车,导致车辆在无人的情况下,突然发动,与怀抱婴儿的兰老太发生,造成婴儿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9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审理判决,被告人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9日早上,接某和父亲准备装一点东西去东建材给别人维修墙面。接某打着火把车挪到靠路中间的地方,打算下车拿工具,时间短,距离五、六米远,把车预热后便没熄火,也没拉手刹。在接某刚走到车后面不到2米远,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车自个儿向西跑了。接某就扭头去追,车一直向西跑,撞倒一个抱婴儿的老太太,一岁大的男婴被撞到地上,左后轮从头上轧了过去。车继续向西跑,直到撞到一民房上才停下来。民房也被撞倒了。街道有5米宽,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的右前杠撞坏。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相当多,也非常复杂,司机、实际车主、挂靠单位等都是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将对车主的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伤者。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将会增加您获得赔偿的难度开封交通事故律师可以为您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定,受害人有的不太清楚,有的甚至于都不知道自己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获得赔偿,该获得多少赔偿。
经查,接某的父亲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他说,自己回身从后拿包,身体不知碰着车的哪个部位,车就跑了。公安人员接警后,在现场将接某抓获。
11月17日,双方达成协议,接某家属赔偿婴儿家属医疗费等各项经济共计264 300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接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离车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接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接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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