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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头的道理,很多人都有必要搞搞懂
台州市黄岩区人老蔡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用拖拉机在路边拉直卷曲的钢筋时,钢筋忽然被过路的摩托车压住,后来又反弹起来,砸中一个过路人,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通事故大多数时候是需要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因为很多赔偿款都会由保险公司优先支付,当各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而必须诉诸于法院时,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一定是专业的律师,就像南阳交通事故律师这样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协助解决。肇事者往往也会由律师代理出庭,这样如果受害人一方仅仅只是受害人自己而没有同等的专业律师维权的话,可以想象会在诉讼的过程中丧失多少诉讼权利,而判决下来又会少拿多少赔偿款?
昨天,拖拉机驾驶员老蔡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实施后,台州首次追究非直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去年2月25日,老蔡妻舅家正在建造住房。他去帮忙。其间,卷成筒状的钢筋需要拉直后浇注混凝土,有人提议通过老蔡的拖拉机拖动拉直钢筋。他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几个帮工随即将钢筋抬到村道上,一端系住路边的大树,另一端连着拖拉机的尾部。马达轰鸣中,卷曲的钢筋瞬间拉成了笔直的铁条。上午8点多,正当大家解开钢筋一端准备抬离道路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此处,车轮压过横躺在路上的钢筋,其中一根钢筋卡进摩托车,然后反弹起来,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杨某击倒在地。
黄岩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指出,杨某的死亡虽是摩托车引起钢筋弹跳造成的,但蔡某违法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拖拉的钢筋占去了整幅道路,严重妨碍了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与发生事故存在较大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老蔡东躲西藏了一年,不久前在温州被警方抓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蔡赔偿给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50000元。
法院认为,老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村道上违章拉钢筋作业,影响安全通行,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依法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通过本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千万不要随意占用道路打稻晒粮、堆物及从事非交通活动。否则,损害公众利益、危及交通安全,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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