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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房贷离婚夫妇成被告
提要这边厢丈夫刚入狱不久,那边厢妻子闪电离婚,并拒绝承担房贷欠款。当地法院的最终审理确认,刘冰与黄娇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欠款应由双方承担。离婚案件都要经过调解阶段。但当事人自己谈判,却常受到情绪的影响,走入两个“误区”。一是不争馒头争口气,对方想离,我就不离,对方要孩子,我也一定要。将这作为对对方的惩罚,以安慰自己情感上的伤痛。而不能理性的分析情况,并争取最大的利益。比如驻马店离婚律师就能给出很好的答案。要知道,再强烈的感情,再大的伤害伤痛,都会有随着时间变淡的一天,到那时往往会后悔当时没有多争取经济上的利益。
刘冰(化名)和妻子黄娇(化名)均来自湖南衡阳。两人在宝安区沙井一家电子厂打工时结识,并于2008年初结婚。两人在老家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向当地银行贷款4万元,还款期限为15年。
2008年,刘冰因醉酒过失杀人获刑5年。黄娇很快与刘冰离婚,不肯承担房子贷款的偿还义务。今年4月份,该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黄娇称,办理贷款是刘冰所为,她不知情。她还称,夫妻长期感情不和,经济上多年来都实行的是AA制,自己不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当地法院的最终审理确认,刘冰与黄娇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最终,法院判决,由刘冰承担偿还银行借款35万余元及利息1400余元,黄娇同样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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