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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在造成死亡的中 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骑自行车带母亲横穿机动车道时出车祸 经认定事故主要是由于自己违法造成
本报讯 骑车带母亲回家时,横穿机动车道,被对面驶来的一辆水泥罐车撞倒,母亲当场身亡。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日前以罪判处女儿小芳(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两年前,16岁的安徽女孩小芳来到北京,和妈妈一起在通州的一个工厂里做工。今年3月10日晚上8点多钟,身高只有1米52的小芳骑着一辆26女式自行车,带着母亲从通州区某工厂下班回家。通事故大多数时候是需要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因为很多赔偿款都会由保险公司优先支付,当各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而必须诉诸于法院时,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一定是专业的律师,就像商丘交通事故律师这样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协助解决。肇事者往往也会由律师代理出庭,这样如果受害人一方仅仅只是受害人自己而没有同等的专业律师维权的话,可以想象会在诉讼的过程中丧失多少诉讼权利,而判决下来又会少拿多少赔偿款?
小芳说工厂附近的马路上没有路灯,骑车过一个路口时,我看见有辆车过来,但觉得离得很远,就没在意后来我被撞倒了,等我恢复知觉的时候,救护车已经来了,我和妈妈都被抬上了车
小芳的母亲当场在车祸中身亡,年仅39岁。当时我们谁都没敢告诉小芳,过了好几天,她才知道。当时她跟傻了一样,愣在那里一动不动。小芳的表哥告诉记者。
当时我的车在快车道上行驶,看见自行车的时候,踩刹车打方向盘都来不及了。撞死小芳母亲的水泥罐车司机说。
根据现场勘验,交通民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存在过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水泥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小芳的表哥告诉记者,水泥罐车司机的单位很同情她,经过协商,司机的单位已经支付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175万元。
法官说法
刑庭庭长朱长军告诉记者,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应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并未规定,骑自行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这个责任。
开庭的时候她很少说话,更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点头,感觉她精神受刺激很大。考虑到她有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已经对她酌予了从轻处罚。朱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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