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涉嫌欺诈,太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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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3 17: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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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企业,圆梦家庭,”“实现了投资额百分百及时兑付,投资者投资损失为零”的中鸿财富,该企业在全国拥有120多家分支机构,超300个营业点,其工作人员介绍,仅第二分部每个月平均都能融资两千万左右。  月1日,一名陈姓理财顾问在广渠门内家乐福超市外发给记者一份理财介绍和邀请函,记者随后来到雍贵中心B座7层的运营中心,听了半个小时的投资理财介绍。

  月14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来到该企业汉督国际第二分部,客服经理黄小姐拿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和《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

  《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为三方协议:甲方(出借人);乙方: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明确乙方身份,从协议条款第四条“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分析为中介;担保方:北京中融合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为两方协议:甲方(原债权人):王靖安;乙方(债权受让人):即出借人。下方附有转让债权明细表,表内列有借款人相关信息。

  两份协议内容完整的解读该公司投资理财的运作模式:

  1、贷款端先行将公司法人王靖安的钱贷出去(注:因为协议反映出的王靖安是原债权人,所以贷出去的钱应当是王靖安个人的钱),借款人(债务人)与王靖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理财端将投资人的资金融到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帐上,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把王靖安债权匹配或拆分后分期匹配,转让给投资人(债权受让人,即出借人);

  3、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张占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北京中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9日,法人代表张占梅,经营范围“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把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比作一个水池,资金比作水,这个模式就非常好理解。投资人把水放到水池里,借款人是等水的,王靖安是放水的,王靖安先把自己的水放给等水的人,然后把水池里的水回到自己帐上,转换成投资人放给借款人的水。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双井乐成中心,成立于2015年4月10日,注册资金5亿,实缴资金0,为中企鸿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法人代表王靖安。中企鸿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注册资金5千万,法人代表王靖安,股东为王靖安、张占梅。

  2015年4月20日
因“当事人于2015年3月12日开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在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23栋底商,冒用公司的分公司名义从事理财投资管理和咨询相关活动”,被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作出京工商丰字(2015)第153号行政处罚.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路边拉客,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直接通过POS刷扣投资人的钱到公司的帐户上,私设资金池,因担保公司不具担保资格,故涉嫌欺诈,已经触碰到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罪的红线。王安靖贷出去的资金如果是公司资金,同样触碰到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红线。

  月15日,记者来到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部采访,自我介绍为公关部的负责人黄超接待了记者,但对记者的提问均以要向领导回报后给予答复为由予以婉拒。11月17日记者再次发去询问信息,至今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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