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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性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
渭南市政府无视国家法律法规,2009年以渭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指示其派出机构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土地分局颁发【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土地证,渭南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的权力比法律法规的还高?更离谱的是该土地证所谓的来源“蒲国用(2008)第00208号”划拨土地证实际登记在他人名下,权利人在当地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无任何土地登记行为。
渭南市城投公司用根本不存在的土地证“蒲国用(2008)第00208号”作为注册资本,投资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并以招商引资的方式骗取众多投资人在卤阳湖开发区投资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最终导致投资人的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进而还用开发区违法颁发的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土地证向银行融资贷款,套取国家资金。
土地是国家至关重要的资源,对于土地的取得、流转、使用等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国家严明执法的环境下,渭南市政府的权力大于国法,恣意违法颁发土地证,仅凭几个自编自导的土地证就操纵了几千亩土地的取得、流转和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渭南市为何就能变成公开“合法”行为呢?是谁赋予渭南市政府如此大的权力?
渭南市政府领导为出政绩,以城投集团公司为挡箭牌,成立皮包公司欺骗投资商、向银行抵押贷款,放任下属单位随意办理土地证,凭借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强造政绩、经营仕途、平步青云。难道这才是为政之道?试问渭南市政府权大于法的行为真的无人敢管?渭南市政府公信力遭践踏究竟为哪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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