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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工作程序,提升污染物控制水平,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房交付使用前必须对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物为必检项目。
完工七天后再测污染物
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其中,氡、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当房间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
市建管局要求,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卫生,开窗通风。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检测应在关闭对外门窗12小时后进行,氡浓度检测应在房间关闭对外门窗24小时后进行。检测点准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和工程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不合格项按照规范重新加倍选点后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幼儿园学校每年都检查
市建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于2011年6月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室内环境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此次我市下发通知是对新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标准的一次规范,对检测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有利于对建设单位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特别是装饰装修材料,采用见证送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国人检测)进行进场检测。材料进场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的,严禁使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测,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室等I类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范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的工程,不得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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