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版数字货币降温:对民间数字货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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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5: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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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简称“央行”)提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后,目前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最新态度转为相对负面和谨慎。
  2017年4月27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人民币全球城市对话”上介绍了央行开展数字货币,尤其是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的情况。
  范一飞指出,目前的研究表明,未来的法定数字货币有多种不同的发行流通方式可供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对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包括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潜在负面影响,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数字货币的观察及监管。
  业内人士告诉金小鲸,可能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毕竟和运营至今的法币系统相比是两套差别很大的系统。想要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版会很大影响到原有法币系统,甚至影响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监管的态度极其谨慎也是可以理解。
  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在近日的《清华金融评论》上有较为详细的撰文描述。
  姚前表示,从发行方式上来说,发钞行可以是央行,也可以是央行授权的发钞机构(例如港币发行模式)。仅作学术探讨。
  在中央银行集中统一发行数字货币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银行库中的数字货币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央银行的负债;商业银行客户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则属于客户的资产,中央银行的负债。客户之间点对点交易数字货币,由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系统进行交易确认与管理,央行承担交易责任;交易电子货币,则和现有流程一致,通过央行跨行支付系统、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完成。
  在央行授权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银行库中的数字货币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发钞行的负债;商业银行客户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则属于客户的资产,发钞行的负债(发钞行不见得就是账户行)。客户之间点对点交易数字货币,由法定数字货币发钞行进行交易确认与管理(谁发行谁管理),央行承担监管责任;交易电子货币,则和现有流程一致,通过央行跨行支付系统、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完成。
  央行早在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团队。
  央行在2016年1月曾公开宣布尽快推出数字货币,随后央行行长周小川又通过财新对数字货币进行了详细阐述。周小川指出,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这也就说,Q币之类肯定不行。
  随后在2017年3月央行科技工作会议上,范一飞强调,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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