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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在多地频频上演。开发商存在一种心态反正惩罚我的钱比我拖延工期的钱会少很多。 请关注文玩http://www.599188.com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2012年1月,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被拆。
关注消失中的历史建筑之四
本报记者 范传贵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遭到破坏,引起了广泛关注。
海南省东方市官方回应,劳工监狱遭到破坏是由于施工单位赶工期,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来施工,最终对文物造成了破坏。事发后,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查清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可以预测的结果是,最终施工方将被最高罚款50万元。
它们都是登记在册、受到文物保护法保护的有身份文物,但这种频频发生的对不可移动文物先斩后奏行为,实际上是在文物毁坏前刻意将文物保护法束之高阁,待被曝光后再将法律搬出处理后事。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而其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作检查报告时感叹: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被先斩后奏的不可移动文物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质问:东方鱼鳞洲的万人坑纪念碑哪去了?
据了解,网友所说万人坑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是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的一部分,位于东方市气象局南侧,主要埋有死难劳工和战俘的遗骨,是东方市文物保护单位。本次遭到破坏的是万人坑纪念碑和日军建造的两间劳工监狱。
东方市官方回应,劳工监狱遭到破坏是由于施工单位赶工期,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来施工,最终对文物造成了破坏。事发后,东方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将擅自施工的工人带走调查。有关部门已向上级文物管理单位汇报,查清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类由施工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在多地频频上演。
今年1月,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的梁林故居传出被拆除的消息。东城区文委调查认为,开发单位进行了维修性拆除,这一说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6月,江苏省南京市文保单位张治中公馆在经历拆除、重建后,摇身变为叫价6000多万元的商品豪宅,引发了公众对文物保护执法的强烈质疑与批评。
而记者在中部某省会城市调查发现,该市两处文保单位,在市文物局已经多次阻止、告诫的情况下,仍被先后强行拆除。第一处文保单位被拆除后,施工单位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罚款50万元,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当地政府还向媒体表示,将通报全城,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但不久后第二处文保单位又遭遇了同样命运。
湖南省长沙市文物局文物科科长吴文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先斩后奏现象频频发生,开发商肯定存在一种心态反正惩罚我的钱比我拖延工期的钱会少很多。
文保领域太需要贯彻法制了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例可以发现,文物被违规拆除后,当事方往往会提出一些光鲜亮丽的说法,例如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迁移式保护。
但这样的说法往往不被文保专家认可。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曾主持起草文物保护法的著名专家谢辰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以迁移保护为例,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是不能迁移的。迁移就会丧失他的价值,有时候根本也迁移不了,比如城墙,怎么迁移?如果确实涉及国计民生,对迁移的标准也很严格。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者姚远补充道:你如果说是迁移的,那你给我看当时有没有拍照,有没有对所有的构建进行编号,有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有没有详细的迁移方案,如果没有这些,那就是拆除,而不是迁移。
其实这些在文物保护法里面全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关键问题是没人执行。谢辰生说,前不久人大常委会征求我的意见,说要修改文物保护法,我说你修改它干嘛啊,现在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法律规定得明明确确,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在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文保单位被拆除后,责任单位往往仅被罚款50万元。很多评论人士开始质疑,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50万元罚款上限,是不是太低了?
路甬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等。
姚远理解,这种处罚过轻所指不应仅仅是罚款:开发商拆掉一个文物,就拿下了这上千平米的土地,相比之下,别说50万元罚款,就是1000万元也不算贵。所以通过罚款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对于恶劣的故意毁坏文物行为,必须要通过刑事手段惩处。
如果是破坏国家级、省级的文保单位,刑法中明确构成故意毁坏文物罪;对于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刑法中也是有规定的,涉及到扰乱社会秩序罪。姚远说。
吴文峰则认为,破坏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适用刑法中的破坏公私财物罪,但是现在开发商、社会、政府方面,有一个意识,总认为拆文物不会有什么罪,如果这样走下去会很危险。
现实正是如此无奈,无论是从事文保多年的吴文峰,还是已经87岁高龄的谢辰生,都想不起一个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来。
问题就在这儿,有些违法太严重了,作为专家,我敢说你是违法的,但是他不理你你怎么办?谢辰生在电话里长叹一声,文物保护领域太需要贯彻法制了。
历史文物为经济发展让步?
2011年10月,中部某省会城市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发现了一段长约120米的古城墙。专家判定,这段古城墙历经南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叠加修建,后因地层变化,湮没于地下,保护价值极高。
然而由于城墙被发现于一个重点地产项目的工地上,几个月后,120米的城墙在各方博弈下被拆到只剩20米,盖上玻璃罩,供游人参观。
文保人士曾一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段长城原址保护方案发布后,国家文物局、湖南省文物局均下达过指示,建议全部原址保护。但这个建议最终被淹没在项目建设的利益博弈中。
姚远告诉记者,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开发,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必须要实行保护勘探,长沙发现的城墙遗迹,文物部门是有责任在之前发现并进行保护的。
但把棒子砸到当地文物部门身上可能还不一定准确,因为他们有可能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但他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姚远进一步认为。
路甬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对这一现象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
很多人指责文物部门,但文物部门真是冤大头,很无奈。长沙市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文物部门,在任何一次会议上都主张要保护文物,因为文物只有一次生命,拆掉就不可能再存在了。
然而一个现实是,地面上的历史建筑,大部分都在一些繁华热闹的地方,这些地方到现在为止也是商业、政治、文化中心。这名工作人员说。
而每当遇到文物与项目的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都会选择让前者为后者让路。
很多媒体来质问我们,说你们怎么会同意他们拆呢?我们真的不好回答。如果没有经济没有利益方面的东西,没有领导,没有一些所谓的专家论证,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拆的。历史文物为经济发展让步,这是现状。中部某省会城市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感慨。
姚远认为,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城市发展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大城市,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这种短期的利益,冲淡了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这种长期利益的重视。
结束语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所说,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
一个泱泱大国,除了现在,还要有其历史,而历史的具化,建筑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几周内,《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国内正在上演历史建筑拆保之争的几个城市,发现站在保一边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市民,而站在拆一边的,却是按法律规定负有文保责任的地方机构和官员。
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中上演的大拆大建,还是无文保单位身份历史建筑频频遭拆除,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在全国各地被先斩后奏的现象,地方政府的拆思维始终都是根子里的决定性因素。
也许,只有当更多的人不被眼前经济利益冲昏头脑,意识到人类总是先有祖宗后有今人,意识到历史建筑只有一次生命,意识到一座城市的内涵不在于对高楼有多趋之若鹜,而在于对历史风貌有多尊重,文物保护的现状方能真正有所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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