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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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2: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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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因为具有便捷、环保的特点,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但是在越来越多人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存在的消费群体:小学生。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然而马路上却时常能看到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如果小学生骑共享单车在上下学途中遭遇事故,责任谁来承担?(3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尚未出现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案例,但十分清楚的是,无论谁担责,给孩子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果与痛苦,注定都将由孩子自己承担。而一旦出现恶性伤亡事故,再强调承担责任就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关键还是要在如何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问题上多做文章,不要让共享单车在给社会带来便捷、环保和优质体验的同时,也沦为危险的儿童玩具。
共享单车无法拒绝儿童使用,也不是本身设计上的缺憾,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共享产品,即便企业在制度设计上如何完善,如何给出明显提醒甚至警示,对于某些熊孩子而言根本就起不到约束作用。在现实语境下,共享单车企业既不可能强求使用客户提供详细身份信息,更无力拒绝12岁以下拥有智能手机的儿童以家长的名义去扫码使用。我们除了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对骑行者给出年龄提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之外,只能依靠家长、学校和交通执法人员的联手合作,不给熊孩子留下独自骑车的机会和空间,让其处处受阻。
本着对未成年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笔者以为,在加大法规宣传,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涉及12岁以下儿童禁骑条款进行广泛普及之外,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时,可以尝试对家长进行追究处罚,以此来逼迫家长加强监护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并教育12岁以下儿童远离共享单车,由此带来的事故伤害也就不复存在,这其实比明确事故责任更为重要。
(原标题: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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