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私下“跳单”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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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1: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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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和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3月2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市住建管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发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和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可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出租人或承租人以及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对于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委托租赁价格及期限、委托期限与方式、经纪服务费支付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利于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中明确约定了委托人经纪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完成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才可要求委托人按约定支付经纪服务费,突出了中介机构应促成租赁双方达成交易的义务,避免以往因为服务内容及经纪服务费支付条件约定不明确而引起纠纷频发的问题。同时对于以往发生租赁双方私下跳单的问题,《示范文本》也作了相应约定,也有利于保障中介机构的权益。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示范文本》要求填写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委托出租的,要列明房屋的交付时间、设备清单等;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中介要提供实地查看房屋、指导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协助房屋交接等。如果房东是独家委托中介出租的,委托期间如果私自和第三方签订合同(俗称跳单),房东应按经纪服务费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附:《佛山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公告及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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