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银也要“分羹”断直连市场 已经开始接洽支付宝、财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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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6: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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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字财经从接近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下文简称“农信银”)人士处获悉,农信银正在积极与支付宝、微信支付进行接洽,提出以通道方式承接支付宝、微信等与银行间连接、面向商户的收单业务的转接方案。
  一接近支付宝人士处对该消息回应称,对于央行体系内的清算机构,支付宝都不排斥合作可能。“但现在都在谈的过程中,还没有具体落地。”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向十字财经表示,尽管农信银为清算业务的持牌“正规军”,但央行赋予其的清算职能主要聚焦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而其寻求介入支付机构二维码间联收单是否符合监管意向,存在越位嫌疑。
  在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非金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断直连”已然成为监管任务的重中之重。2017年底,《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
〕281
号)、《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将“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这一要求的落实时间点明确到了2018年4月1日。
  “现在这个时间点到4月1号,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执行‘断直连’工作并进行业务模式迁移的关键时期。”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十字财经,包括农信银、银联、网联在内的多家央行下辖清算机构在与支付宝、财付通等两大支付巨头沟通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微妙对峙的竞争状况,很有可能因为反复沟通导致效率低下,贻误监管落地的时间表。“现在已经是一月底,距离4月1号只有两个月的时间,除去过年的假期,两个月都不到。包括端口对接、系统联调等整个切量的进度至少也要两三个月的时间。”
  1  合规性存疑
  公开资料显示,农信银于2006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设立之初服务范围为“办理全国农村信用社汇兑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和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业务主要限于农信机构异地资金汇兑和银行汇票业务。2014年,其经营范围调整为“办理成员机构汇兑、银行汇票、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其他业务”,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但仍限定在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主的成员机构之间。农信银官方网站披露称,其支付清算系统已覆盖全国近8万家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网点,是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位接近农信银的人士向十字财经补充表示,在监管给予的业务授权基础上,农信银还有一块重要业务:以农信机构的系统建设服务商及代理运营商的角色,协助广大农信机构开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系统。“在此基础之上,自2007年起农信银便打通了农信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直连通道,与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办代收代付业务,在此过程之中,并不涉及清算环节。因为农商行数量众多,对支付机构而言,一家家去谈工作也十分繁琐,因此与农信银合作成为了最高效的选择。支付宝等巨头亦在合作序列之内。2014年第二代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上线后,农信银为农信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直连业务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相关业务已在农信银业务量中占据很大比重。”
  就农信银披露数据显示,2017年春节期间(7天)业务数据,农信银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980.29万笔,金额207.71亿元,占其清算业务总笔数和清算资金总量的92.56%和49.54%。一位与农信银合作过的农商行业务人士透露称,尽管农信银总体人数并未过百,但据其了解,农信银的利润十分可观。
  上述接近农信银方面人士透露称,农信银向支付宝、微信支付提出的方案中,二维码间联收单交易的对账文件及资金划拨,指令均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向农信银提供,支付宝、微信支付事实上继续承担着转接清算智能,农信银则作为支付业务的系统服务商,扮演通道角色,并未切实担负起跨法人机构的清算职能。
  “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清算主导权在谁手中是合规性问题的关键。从281、296号文的监管意图来看,支付和清算两大职能不能同时存在于一家机构,支付归支付、清算归清算,但农信银提出的这个方案并没有切实地解决间联收单业务中合规性问题的要求。”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监管的顶层设计中,‘断直连’的任务是主要是落在网联、银联两家清算组织的身上,而今,农信银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试图承接支付宝、财付通‘断直连’的量,这可能是监管自己都没有想到的。农信银此时积极接洽支付宝、财付通两大巨头,试图在‘断直连’的当口分一杯羹,也可能会央行体系内部的低价恶性竞争,变支付端混乱为清算端混乱,并引发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及收单侧商业银行的观望,甚至可能成为支付机构故意拖延商务谈判的借口,进一步传导至后续的业务技术对接、系统改造与上线等一系列工作,贻误监管落地的时间表。如果4月1日,281、296号等文件未能如期落地,监管部门对支付产业监管的权威性则再度受到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10号,下文简称‘110号文’),明确了集中代收付中心将严禁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对于已为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要求断开,并提出了2017年12月31日的大限之期。
  曾经作为财付通主要代收付渠道的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在2017年底陆续关停了代收付业务。而这几乎也成为了央行系分支机构集中代收付通道的集体命运。
  “但是不可否认,代收付业务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市场对便宜通道的刚需。从目前农信银提供的方案来看,似乎是想要填补‘深金结’们留下的市场空缺。”
  2  政策回顾
  2016年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之后,人民银行联合十三部委共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推动“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等要求落地,并推进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立网联,不断加强监管措施,积极引导网络支付机构转变业务模式、规范业务形式。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发卡侧即非银行支付机构断开从发卡银行的扣款通道。
  2017年底,政策下发频仍。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
〕281
号)、《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在内的各项政策内容,主要针对的是以“二维码间联收单”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即收单和商户侧出现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互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及通道,如支付宝、微信把支付通道放给银行,银行再放给其他支付机构以及无证第四方这一现象。而281、296号文的出台,进一步将“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这一要求的落实时间点明确到了2018年4月1日。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评价称,农信银的“三方模式”与监管倡导的“四方模式”存在本质差异。“农信银因其仅可从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业务,并不具备全国范围内处理所有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之间跨机构清算业务的资质,也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和网络基础,介入到二维码间联等业务并提供交易处理及资金清算中,并不合适。”
  监管体系目前着力构建的多层次支付清算体系中,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普通企业和个人提供支付服务,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主导交易清算,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跨机构资金结算。清算市场将形成银联、外卡组织等以业务范畴划分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及网联、农信银、城商银等以服务机构性质维度划分的特许清算机构共存的格局。
  “对监管层而言,支付宝、财付通目前坐拥大量用户和直联渠道网络,拥有很强的博弈能力,监管对其不合规行为的整治和纠正时刻面临较大阻力。某种程度而言,正是因为其强大的博弈能力,才有了网联的横空出世。对行业规范而言,当下的金融强监管是一个有利契机,政策落地的关键期,加速业务平滑迁移对监管来讲是任务的重中之重。”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评价称,“当然,从农信银自身的角度来讲,从一开始,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基于特定的背景和使命。而随着银联、网联等全国性的清算系统功能日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间的汇兑、汇票等清算业务比重显著降低,他们自身的危机感也非常重,需要直面一定的持续发展问题,存在调整定位和业务范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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