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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公安不守承诺还伪造文书阻挠破案
举报人:郭联志,男69岁,中共党员,闽南师范大学教授、硕导,现已退休,曾任党总支委员。现任福建省电子学会、姓氏源流研究会郭氏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地址腾飞花园,电话15059668102。
2013年8月27日下午两时多,远离漳州市区的诏安县阳光路邮电宿舍独居的57岁的胞妹郭某华被一送货人在东北社区大路街8号打工的电器店发现死亡,3时30分尸体即被移邮电宿舍,抬出时已呈死人脸,但未有民警出警。
是晚我们娘家人才闻讯,28日上午到诏安奔丧,在邮电宿舍看到郭的惨状:左眼熊猫眼,右太阳穴青紫,后脑勺渗血,四肢变形。冲破阻挠到电器店看到多处血泊和血滴,钱包、手机散落楼上楼下,装手机和钱包的包包、身上钱、银行卡、身份证、项链、电动车等都被抢走,遂于11时多报警。
下午3时左右诏安刑侦姗姗来迟,去邮电宿舍尸检,但没通知我们参加。也没有调取电器店监控、提取血迹和凶器,还把重要物证钱包、手机、血衣等都丢弃。
下午约5时,副局长吴胜天、法医负责人沈丽坤等就在电器店对门,即未给我们看尸检报告,也未告知尸检状况,也未提交鉴定意见,就说郭是自己高坠摔死。根据现场和郭全身是伤,我方不同意公安意见,认为是发生抢劫导致。公安认为大白天不可能发生抢劫。我方认为如果不是抢劫,那最大的嫌疑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店主作案,因为其一不呼120,二不打110,违背风俗移尸,案发后称不敢回电器店等。但吴胜天称店主去厦门办户口,有证人看到其早上8时去厦门、10时后还和郭打过招呼,郭是送快递发现、夫妻恩爱等5条所谓人证,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当时双方争议焦点是谁害死郭,公安做为嫌疑人的辩护方,不但不查证,还指责我是全家最傻,威胁如果不同意公安意见要交一万元,我们远道到诏,也从没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头脑一片空白,不如何应对,如今才明白知道他们是急着毁尸灭迹,不然为什么还把当天执法记录销毁。
当我查到与公安以上声称5条完全相左的证据,于2016年6月27日再次报案,我也傻乎乎在县公安讯问室讯问椅上全程录相和画押,尝到“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滋味。公安把收殓时变形尸僵用塑料绳捆绑,说是法师作法;左额上有灰尘和一根草,说是诏安习俗;把打肿的熊猫眼说是脑后挫裂伤引起。用马赛克等遮挡郭的尸检照片,不让看脸部下半部和背部,不给看右太阳穴青紫照片等,还把血滴说成老鼠脚印。当然还有指责我动机不纯报的案。
2019年6月27日,诏安公安突袭召开各界听证会,拒不出示尸检报告、鉴定意见和通信记录。郭没有任何病史,每天从城西南到城北来打工,竟被强加“身体虚弱”“行动不便”,把原称高坠死改成走路死。把身上多达七处以上的拳脚伤和铁器伤说成自己碰伤,而且强调郭死亡什么案都不是。由于我随身携带证据反驳,据实提出17条质疑要求公安回答,吴某天不得不在会上当着全体与会人员的面,多次承诺继续调查郭命案,但至今三年了,没有任何回复。
人命关天,岂能空口无凭。由于第二次报案材料证实郭不可能高坠死,公安改称走路死。为了得到公安所称郭是走路死的依据,不得不申请信息公开,又遭到诏安公安的拒绝。不得不异地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诏安公安向漳浦法院提供2017年9月27日的所谓《受案登记表》,作为他们已做刑事侦察,不给尸检报告、鉴定意见和通信记录的理由。
《受案登记表》谎称“接报时间2017年9月27日15时05分”。而本人只2013年8月28日11时和2016年6月27日11时两次报案。
其二,《受案登记表》所记载的案情报案记录,就是本人2016年6月27日11时到12时30分,在诏安县公安局讯问室被讯问的内容。
其三,《受案登记表》如实记载讯问人只有张嘉伟一个。这违背公安询问或讯问,需要两个正式警察在场的规定。
其四、在受案意见一栏,竟然煞有介事在“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察”打个勾。但至今未见立过案。
本人做为死者的亲属又是报案人,完全有死者死亡原因的知情权。诏安公安即不让我们参加尸检,也不给我们看尸检报告,也不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也不科学解释郭的伤情和通信疑点,随心所欲变更死法。既然听证会可以把高坠死变成走路死,如果拿不出鉴定意见,将来是不是又可以改成另一种死法?靠威胁报案人,伪造文书、毁执法记录、说谎言、诋毁报案人能解决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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