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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出台,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按照《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激励”,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各区财政每年按规定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
奖励有限定名额
家庭、个人、住宅区获得奖励有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但单位不限定名额。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得以下激励
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征求意见稿拟激励名额(仅供参考)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激励,限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家庭限额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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