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
“哥抽的不是烟,是电子烟。”以后在深圳抽烟,千万别任性。10月14日,深圳新一轮控烟“车轮战”正式打响,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的对象就是新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
在当天的控烟执法现场,先后共有6名烟民被罚,各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根据《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公交站台成吸烟“重灾区”
等车时突然闻到一股浓浓的烟味,这样的体验,大部分深圳人都有,而以后,在公交站台吸烟你就违法了。根据新版《控烟条例》,深圳禁烟场所从七类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作为吸烟“重灾区”,本次车轮战第一站就来到南山区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在现场,记者看到,公交站台里有很多乘客在候车,而地上也落了不少烟头,大致数一下,已不下10个烟头,而在公交站台旁的垃圾桶上的灭烟处,也堆满了烟头。
而在公交站台内,也有烟民在“吞云吐雾”,市民黄先生就是其中之一。记者看到,刚下公交车的黄先生毫不犹豫地点燃了一支烟,丝毫没有留意到公交站台上“禁止吸烟”的标识。
“我有时候抽烟,有时候不抽,今天老板给了一根烟,就抽一根。”黄先生说,自己并不知道公交站台不可以抽烟,以后会引以为戒,不在公交站台、室内等公众场所吸烟。
电子烟也纳入禁烟范畴
除了传统卷烟,在执法中,深圳也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
“我抽的是电子烟,不知道电子烟也在禁烟的范围。”14日下午5点多,在南山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内,一名姓练的烟民打开电子烟正在“吞云吐雾”。伴随着烟雾的弥漫,一股电子烟特有的淡淡水果味消散开来。面对突然而至的控烟执法人员,练先生一头雾水。
练先生表示,自己一个多月前开始抽电子烟,刚从广州来深圳,不知道电子烟也在深圳控烟的范围内。
“我抽的是电子烟,没有烟灰,也没有烟头,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以为电子烟不在控烟范围。”练先生说。在他看来,电子烟吸出来的烟雾比较淡,停留的时间比较短暂,比卷烟造成的二手烟危害更小。
电子烟是不是“烟”?记者了解到,在深圳新版《控烟条例》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而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烟“无疑有害”,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
对于全国首例电子烟吸烟者在深圳被罚,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项目官员印曦表示,世卫组织支持深圳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的地方,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深圳市更新立法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标志着政府充分保护深圳市民免受所有形式的烟草使用危害的决心。“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所产生的气溶胶会增加空气中某些有毒物质、尼古丁和颗粒的浓度,从而对身边人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方洁表示,我国的控烟历程中不乏立法突破,难得的是补上短板,即落实执行。公交站台是深圳新版《控烟条例》扩展的禁烟场所,电子烟亦是新入立法管控。10月1日《控烟条例》才刚刚正式实施,10月14日即出现第一例公交站台吸电子烟受处罚案例。既体现了“深圳速度”,更展示了“深圳力度”与“深圳决心”。
行动
8场控烟执法督查行动紧盯公交站台
记者了解到,10月14日至31日期间,由深圳市控烟办牵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新区)控烟办、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控烟协会等多方联合开展控烟行动,8场控烟执法督查行动席卷全城。
不过在当天的控烟执法督查行动中发现,大多数烟民还不知道公交站台属于禁烟区,同时反映禁止吸烟标识张贴过高,没有看见。其中一名吸烟者指着站台旁垃圾桶上设置的灭烟处,以为此处可以吸烟。
对于公交站台控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运输管理科科长李志发表示,在月底之前,南山区要实现站台控烟宣传全覆盖,同时,公交站台垃圾桶上的灭烟处要取消,避免误导吸烟者。同时,将对公交车、站台、场站实行三位一体的控烟执法督查行动。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广泛开展宣传,严厉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督促交通运输相关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和乘客的控烟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乘车环境。
据介绍,在控烟行动中,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台、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广泛张贴禁烟标志,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得违法吸烟;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三是督促交通运输站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全面落实控烟相关规定,对照新修订的《控烟条例》第十条的控烟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相关规定。
对于本轮控烟“车轮战”,深圳控制吸烟协会会长高文辉表示,这是新版《控烟条例》通过以来的首场控烟行动,希望通过执法行动向公众推广宣传控烟的新内容: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他特别提醒,乘客排队等候的延伸区域也是禁止吸烟区,电子烟也是控烟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