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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离婚律师联系方式-周祖超律师,上海离婚咨询二十多年来办理过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1000余件,庭辩风格自成一家,丰富的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历,主办房地产、刑事、婚姻,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对房地产有独到的研究。
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劳务收入,对外房租收入,股票,对外债券,投资资金等。除了婚前财产外,婚后的劳动所得,基本上都属于婚后财产,这是以结婚的时间点,作为区分关键。如果双方收入都较充沛,感情较牢固,且愿意将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公证,则是最好的。毕竟婚姻的路很长,未来不确定因素很多,这种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对双方的权益都是保护。
上海奉贤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原则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奉贤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上述条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岁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t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破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现实生活中,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假结婚或者假离婚的人比比皆是。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只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假结婚一说。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只要前去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婚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是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不存在一方胁迫另一方的情形,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给双方颁发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当事人之间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达成的假结婚的协议,法律原则上不予干涉。上海奉贤离婚律师联系方式
从审司法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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