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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提出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豁免了“工改保”(即工业用地改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公租房等)轨道站点要求,预计将推动深圳未来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
《规定》首先规范了市、区职责和单元计划审批流程,明确计划备案核查内容。市级更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政策和制定规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等有关工作,同时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而各区政府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介绍,相比原审批流程,《规定》计划草案的公示仅需通过区更新机构审查即可,而计划公告前则需通过区政府审批。
据统计,深圳有部分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长期没有实施进展。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规定》中提出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制度,即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
《规定》仅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新增更新单元计划项目按照本规定设定有效期。同时主管部门正在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研究,制定计划清理的规则以及探索存量项目实施有效期管理机制的可行性。
“工改保”不再设定站点距离限制
《规定》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工改保”的适用对象有所扩大。深圳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规定了成片产业园区外,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为工业区可以申请“工改保”;深圳市政府于今年8月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则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
《规定》与该办法进行衔接的同时,还提出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500米或1000米的要求。因此可以预见,深圳未来“工改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也将带动深圳建设更多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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