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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原禁摩令进行了更新。《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禁行时间为每日全时段,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在宝安区,《通告》禁止摩托车在新安、西乡、福永、沙井、石岩、松岗、航城、燕罗、福海9个街道的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禁止摩托车在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
在坪山区,《通告》禁止摩托车在坪山、马峦、碧岭、石井、龙田街道的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禁止摩托车在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
在大鹏新区,《通告》禁止摩托车在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禁止在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禁止在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行驶。
此外,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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