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快亮了 薛某给别人“挖坑”结果自己掉了进去(转)
什么叫给自己“挖坑”?薛某本想给我儿李某下套,结果自己挖的坑,自己跳了下去。目前,薛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即将面临刑事处罚;其所得赃款,法院也在全力追缴,确保我们举报人的利益不受损失。2018年,我儿李某与薛某相识,薛某甘愿做起了地下情人。二年间,我儿在其身上花了二三百万,还投入到薛某公司200万元。薛某在与我儿交往过程中,同时还拥有多个男友。我儿知道后,欲与其分手,便索要200万的投资款,薛某拒绝还款。
为了不还我儿李某的200万块钱,薛某竟然想出告我儿强奸这个损招,她认为只要情人进了监狱,这个钱就不用还了。后来,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我儿李某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我儿还继续给她要钱,没办法了,这个薛某自认为法院、执行局有人,就请人做假账,找人告自己,结果法院判她的这个虚假诉讼成立,她自己帐户上的钱被“执行”,钱就这样流到了她自己腰包里,保住了。其实,我儿早就起诉她了,结果却“执行”的晚,一分钱也没得到。这样,薛某的目的就达到了。岂不知,薛某的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她自己却全然不知。
我儿李某去公安检举揭发了薛某的虚假诉讼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薛某犯有虚假诉讼罪,证据确凿,薛某也供认不讳,应对其收监待判,然而,检察院却建议给予取保候审,理由是让薛某出去后筹资退赃。可是,薛某出去后,如同鸟归天空,早就自由自乐去了,取保一年多,一分钱也没有退,一直逍遥法外。2023年4月份,薛某的虚假诉讼开庭,法院也至今未判。
近日,有消息称,薛某已经被收审了,法院正全力追缴薛某欠举报人(我儿李某)的欠款问题。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倍感振奋。我们一直坚信,法院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一定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法律也不会容忍这样的奸人肆意践踏。正义虽然来得迟一点,但终究不会缺席——天快亮了!
仔细地分析薛某的犯罪过程,其实都是一个“钱”字惹得祸。
处了二年的情人关系,俩个人应该说是有点感情的。不能因为为了逃债,就告情人强奸,要把情人送进监狱去,这心实在是有点狠。再说,200万块钱,是我儿投入到薛某公司的投资款,也是我们家里的钱,不是李某个人自己挣的钱,薛某不想给就不给了,这和抢有什么区别?再说,她们相处的二年时间里,我儿在她身上也花了二三百万了,经常带她出去旅游,逛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高档服装、名牌包包,珠宝首饰也买了不少,这些钱就算了,我儿也不要了,只要把投资款还了就行,给家里有个交待,可薛某钻到钱眼里了,说什么就是不肯往外拿这个钱。
薛某告我儿强奸的第二天,自己跑到公安部门,说俩人还有感情,不想把他弄进去,自己的事自己处理。公安部门了解了整个过程后,发现这种事不构成犯罪,就把我儿给放了。假如我儿真犯了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公安部门绝对不会放人的。再说,既然薛某认为我儿强奸了她,怎么过了一晚上这么快就转变思想不告了?
其实,薛某这个告与不告问题,是藏有玄机的!
我儿出来的第二天,薛某就安排律师找我儿就双方的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还是离不开这个“钱”字。薛某开出的条件是,让我儿200万的欠款不能要了,再拿500万块钱,否则就让他再进去。这明明是拿强奸这事说事,还带着敲诈和威胁。我儿肯定不会答应这样的无理要求的,没拿她说的话当回事。
薛某见其我儿不服软,也不免债拿钱,就到公安机关,说我儿一家人都没有诚意,要求再按强奸把他抓起来。难道满足了她的胃口就算有诚意了?但是,公安机关对“强奸”一事已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薛某一看公安机关这边没希望了,还害怕我儿去法院告她要钱,冻结她公司帐户,因为马上到年底了,她公司就要进钱了,于是,她一边表面上对我儿行情人之事(自我儿从公安机关出来后,俩人一直还保持着情人关系),一边暗地里在找人做假账,转移资产,制造虚假诉讼问题,目的是让找好的关系告自己,先把帐户封了,就算我儿告了她,也让我儿拿不到钱。
一段录制于2020年11月25日的视频显示,薛某打电话与律师合谋商议如何转移财产、如何做假账问题,包括请律师的费用都是她出,说执行局、法院都有熟人等等。充分说明,薛某找人做假账,准备打假官司,就是因为法院、执行局有关系。薛某为了能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打官司,把公司从历下区迁到了市中区,可谓心思缜密。
2021年2月20日,谋划已久的刘某某(薛某找好的人)告薛某的“居间合同纠纷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案,审判长是赵勇。同年3月10号下达判决书,历时仅18天。
而我儿告薛某的“经济纠纷案”早在2020年12月1日,就向市中区法院进行了诉前保全,并递交了起诉书,2021年2月19日,法院正式立案,2021年4月29日才下达判决书。待我儿拿着判决书去申请执行的时候,发现刘某某早他一天的时间已经先行冻结了薛某所有能进账的银行账户。
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薛某所说的法院、执行局有熟人这个话题。我儿对薛某虚假诉讼涉嫌犯罪问题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一百四十多份单据,经过四五个月的认真调查,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薛某和刘某某也都承认了。检察院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却建议给予取保候审,这是我们不能理解的地方。
薛某通过关系,将已经结了案的案子,七个月之后,在检察院监督之下,要求公安机关对这起“强奸”案重新立案,又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我儿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薛某也因涉嫌犯有虚假诉讼罪,且数额巨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超过100万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3-7年有期徒刑。薛某涉案金额201万,应判几年,我们拭目以待!至此,薛某机关算尽,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
从薛某的所作所为,能够很容易看出她的真实目的和想法,她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所说的,包括她对身后为其撑腰的大老虎所说的,肯定是摆出一副遭受欺辱的弱势姿态,编织一套令人生怜的理由,蒙蔽了领导,欺骗了司法部门。岂不知,就是这样看似娇小的一个女人,在美丽的谎言之下,自己挖好了坑跳下去之后,不知道还拉了多少公职人员一起跳了下去。可见这个女人心如蛇蝎的面孔,已经暴露无遗。
对这样的害人精,我们最大的希望就是严惩不贷,也希望为虎作伥之人,珍惜来之不易的铁饭碗,能够把“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牢记于心。
不管薛某背后的靠山有多大,其犯下的虚假诉讼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济南中院和市中区法院顶住了压力,守住了司法最后一道防线,捍卫了司法的威严,让老百姓感觉到有正事,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为弘扬正气,创造风轻气正的司法环境,欢迎网友们留言评论,同时感谢广大网友一直以来对我这个70多岁老人的支持!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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