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么范 发表于 2022-11-23 13:26:19

“情人反腐的职务侵占案”中 雒某实名举报临县经侦队孙某“隐匿销毁证据”(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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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蛊惑"两情人共办公司,后变脸诬陷自食苦果
2019年6月,雒某受到李晓瑜"蛊惑",引荐给乔某,后三人一起开办了吕梁美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临县集品艾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乔某与雒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瑜与张某艳发展为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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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副局长乔某不满李某瑜经常用公司资金用做自己开销,并随意外借公司资金,于是指示授权雒某取出公司账上的钱,并向李某瑜索要公章和营业执照,并打算把李晓瑜踢出公司。雒某按指示行动后,不料李某瑜未经股东会决议,也未经雒某本人同意,私自变更法人代表至其妻子名下,为了平息李某瑜与雒某争夺公司的纠纷矛盾,乔某与雒某协商经济赔偿,并由李某瑜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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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并未入股,李某瑜的妻子郭爽也并非美鸿传媒公司的股东,亦无股份。两年后李某瑜因与雒某发生口角争执,遂怂恿妻子郭某报案指控雒某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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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某于2021年10月11日向相关部门举报乔某锋、李某瑜违纪违法问题。经核实,于2021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对二人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李某瑜、乔某锋党纪与政纪处分。

被办案人员"隐匿销毁"的"真证"
雒某表示,2022年8月17日自己已经向临县检察院与临县公安局实名举报控告临县公安局经侦队办案民警孙某仁"徇私枉法",其核心事实"都有证据",并非"编造虚构事实",但时隔三周仍无人让雒某到纪检组提供相应的证据配合调查。
2022年9月6日,雒某又再次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实名举报临县经侦队办案警官孙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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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雒某出示的录音中,竟发现李某瑜与乔某的在临县公安局口供证言与实际情况前后不一、互相矛盾的现象。"因李晓瑜平时自己拿着美鸿传媒公司的网银优盾,随意支配公司资金用于自己开销,从不经过财物审批,故乔某让我取钱保护公司资金,向李某瑜索要公章营业执照,并把李某瑜踢出公司,后来李某瑜未经我本人同意,自己伪造股东会决议并签字,私自变更了我的法人代表到他老婆郭某名下。"三人发生激烈冲突经商议后,乔某锋与李某瑜决定对我进行经济赔偿来了结此事。"雒某称,办案民警在得知此事真实情况仍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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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孙某与李某瑜和乔某锋作虚假口供笔录,审讯期间对雒某诱供。开庭时所有证人笔录全部当庭宣读,与雒某提供的他们合作四个月的完整聊天记录完全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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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我提供与李某瑜 乔某二人的聊天、通话记录,办案警官孙某仁不采纳,并称此二人不在美鸿公司工商登记上,故与美鸿传媒公司无关。我又提供工商登记的真实股东白某指使我争夺公司经营权的聊天记录,孙某仁又说白某是李晓瑜与乔金锋花钱雇的人,所以此证据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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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某回忆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她交给办案警官孙某某一个优盘,里面记录着美鸿传媒公司的财务总监白某交代雒某向李某瑜索要公章营业执照并争夺公司经营权,但办案人员并未将其放入案卷中移送检察院,而是告诉雒某证据没用,随后将其退还给雒某,雒某回家打开优盘一看,自己的证据竟然被调包变成关于"贾保平借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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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瑜为了使雒某受到刑事处分,捏造虚假情节,隐瞒重要真相,串通相关证人作虚假口供笔录,制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伪证,威胁诱骗雒某写"悔过书"。

报案材料中,孙某仁明知李晓瑜提供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法人代表的手续为伪造,却不加核实,用伪证立案。报案材料中显示"由于雒某盗取公款",可雒某的辩护律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记录却显示,雒某是由于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才免去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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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某介绍,办案民警孙某仁谎称"李晓瑜他有公司股东薛某琴与我的微信聊天记录",但雒某称自己根本就没有薛某琴的微信,更别说微信聊过天。

f院二次开庭结束后,法官也多次找到雒某的两名辩护律师与临县z府某领导沟通,先后多人曾向雒某反馈信息,称此案件被移交f院提起公诉的主要原因在于雒某曾网上曝光jc官,故得罪jc官,现在需要让jc官松口,且法官在判决前夕,在临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同另外两名司s法人员公开接待了雒某,称"这碗饭在g安局已经做熟了",案子有问题也等自己从"游泳池"里面上岸后再去跟人"打架"。最后临县f院合议庭作出保守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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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法治信仰",莫让百姓寒了心
回顾本次事件,如果职务侵占罪名被临县经侦大队立案,那么多次教唆者主谋原副局长乔某锋为何没有被立案侦查?
从个人的角度看,这折射出理想信念缺失、道德修养滑坡、价值观扭曲;而从整个s法大环境的角度看,这同时还折射出"s法腐败"之殇。
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一手操办的"瑕疵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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