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在乎 发表于 2022-11-7 14:50:17

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保护老赖不执行。

  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保护老赖不执行

  我叫李永刚, 四川人,与晁建军,新沂棋盘人(徐州博然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于2011年起诉,2012由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晁建军,徐州市博然鞋业还我货款33万并立刻申请强制执行,但新沂市人民法院一直以各种借口不执行,期间还将本案档案销毁,后来我又于2015年3月12日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但虽立了案他们也不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多次提拱被执行人线索新沂市人民法院置之不理,不拘留他们,有房有车也不处理执行,房子也不拍卖,当事人多次苦苦哀求将本案转至其他部门办理,新沂市人民法院也不转至其他部门办理,导致当事人权利不能实现。

  我在6月份,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找到被执行人梁言之,6月18日申请人到新沂市人民法院找张峰法官请求去抓梁言之,张法官安排马书记去苏沂乐乡大酒店抓他(当天梁言之儿子在这个酒店结婚)马书记刚开始推脱说没有人,后来不知道跟谁打了一个电话,就改口说过两天保证有人把他送到法院,后来,申请人在法院等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送来,像马书记这种,拿着人民的工资危害人民,保护老赖,让申请人,一个简单的案子,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三岁小孩都知道,被他们这样的人从中一直作乱,拖到十年之久,十年青春,一去不返,法律尊严,荡然无存。 像马书记这个官职就能一手遮天吗?还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能管管吗?

  2012年9月份审理结束,之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就开始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新沂市人民拖延到2015年不但没有帮我们执行,还把我们的执行卷宗全部销毁,之后我们不断通过信访途径进行上访。法院知道后又同意2015年重新立案执行。立案后查封了房子也不处理一直拖延至今。从2012年至2019年由于法院的不作为给被告提供转移财产的足够时间,导致我们债券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法体现,法律尊严何在?请新沂市人民法院领导严查不作为的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还我们一个公道。

  举报人: 李永刚

  手机号:13625213502

  提醒广大市民谨慎与老赖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老赖信息:

  晁建军,男,徐州市新沂市棋盘镇筛子村人,身份证号码:320326197303182775

  张慧(晁建军老婆)女,徐州市新沂市棋盘镇筛子村人,身份证:3203811980810322

  梁言之,男,徐州市新沂市新安镇人,身份证:320326196912120032

  附证据如下:

  http://b5363.bvimg.com/10110/e35fc3f9bb4d00d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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