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强拆住房,上诉十三年未果(转载)
我叫李海涛,此前我们全家均为江西九江冶金总厂(原名江西铜岭钢铁厂)正式职工,并以此为家。1994年,我和父亲同时因身体原因入院治疗,但由于当时铜岭钢铁厂的效益差,无法及时发放工资,我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和父亲的医药费,被迫前往广东务工。但厂房却因我没有交纳停薪留职保证金,将我以旷工为由除名。令人悲痛的是,我的父母仍因病于1997 年、1999 年离开了人世。多年来,我们全家均为九江冶金总厂正式职工,并一直居住于此,对该房拥有使用权和居住权。2009年,九江冶金总厂实行改制,其以我被开除为由拒绝我参加改制,公布搬迁安置指标的名单也没有我的名字,并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屋拆除。反观其他职工,他们在改制过程中已经获得一次性买断的补偿,改制后我们都变成了该厂居民的身份,可我却没有得到和他们一致的赔偿方式,并未获得任何补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建立社会保险个人预缴专户,是被承认工龄的。我曾在九江冶金总厂工作六年多,理应参加改制。
2009 年 10 月,我因不认同改制结果去九江冶煤公司进行反映,局长让我去找瑞昌市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市长又再次将问题推到冶煤公司,双方互相推诿。
2011年11月10日,瑞昌市就我的安置房问题开会协调,参加的人员包括九江冶煤公司局长、九江国资委主任、九江冶煤局办公室主任、瑞昌市办公室副主任、九江冶煤公司代理人等。讨论过后,集体通过了给我一套安置房指标的决定,并制定了操作的方法流程:我写申请九江冶金总厂盖章,呈报九江冶金公司批准,再由九江冶煤公司行文至九江市改制办公室核准,最后交瑞昌市政府落实。
可令我没料到的是,一个经过市里各位领导开会商议的决定却被九江改制办给拦截,改制办的相关领导一直不予核准,导致流程无法进行。我去找他们了解情况,后来他们又把问题推到瑞昌市政府,瑞昌市政府又推到改制办,至今未果。
自从搬迁以后,厂区集资建房对员工进行了安置,安置完毕之后还剩余14套安置房。2014年4月1日,我住进了这14套集资的安置房中的一套,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是国资委却三番两次的想把我驱赶走,多次要求物业驱赶我,而厂区明确表示在集资建房中对我进行安置。我在此居住期间,厂区也从未要求我搬离。我厂集资建房,与国资委毫无关系。国资委见无法将我赶走,于是将我诉至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此,我表示很愤怒,我厂集资建房本与国资委无关,而且他们在没有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将我进行驱赶,已经对我本人造成了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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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9 年至 2022年期间,我因安置房问题一直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可却被一直采取“踢皮球”式处理方法,导致我的安置房历时十三年仍未解决。如今,我的三间房屋已被拆除,年过半百的我落得无家可归,望相关部门积极处理,让我得到应有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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