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被强制报废,造成巨大损失谁来负责?(转)
我叫王海军,今年60岁,家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国企下岗职工,父亲是志愿军老兵。2006年,下岗再就业,我自谋生路,贷款14万,加上自己仅有的多年积蓄,共计20余万,购买自卸货车进行砂石运输。从此,我勤勤恳恳工作,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但2013年因安阳市政府执行蓝天工程,提前8年强制报废了我的正常车辆,至此生活跌入了谷底。https://pic1.imgdb.cn/item/6340e98f16f2c2beb107b920.pnghttps://pic1.imgdb.cn/item/6340e99016f2c2beb107b924.png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该车报废年限为2021年,因蓝天工程提前报废!市值10万的车,最终报废公司只给了3千多,安阳市政府也只给了1.3万元进行补偿,导致我直接损失近1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报废期限计算,车辆再跑10年保守收入40万元,我总亏损至少50万元。同时,由于车辆提前被迫报废,购车时的贷款无力偿还,银行在一再催款下将我列入了黑户,使我身心疲惫、名声狼藉,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并且还连累担保人。15年使用年限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理解安阳市政府的蓝天工程。但我的贷款怎么办,生活怎么办。家中有80多岁参加过志愿军的老父亲,我拿什么怎么赡养!----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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