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清港镇下湫村的账务公开怎么这么难?(转)
http://i1.fuimg.com/646335/5b88fb846741583b.png(玉环市人民政府的函件)
2021年3月2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清港镇人民政府及清港镇下湫村村民梁林千、郑才云、陈礼祥下发《函》,要求清港镇人民政府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妥善调查处置村民梁林千、郑才云、陈礼祥向玉环市人民政府递交的《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责令下湫村村务、账务公示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责令下湫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公示村务、帐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相关问题。
村民郑才云称,自玉环市政府发函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的时间,清港镇政府仍然没给村民任何答复。
村民依法申请村务、帐务公开
2020年,下湫村原村支部书记应云祥因带领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嫖娼被开除党籍,并被撤销村书记职务。之后,下湫村进行了村两委换届选举,部分村民要求新一届村领导对原村书记应云祥任职28年期间的村务、账务进行公开,但一直未果。
2021年1月4日,村民梁林千、郑才云、陈礼祥等人先后向玉环市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要求依据《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以应云祥为下湫村支书任期内的下湫村委员会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届的所有详细村务、账务,以便查清为何有着丰富土地资源的下湫村反而如今负债4000多万元?
村民们还要求公开村集体土地征用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下湫村综合市场预算造价及实际造价、经营账目明细;部分商品房涉及村集体土地转让、村宅基地安置和名额交易的相关问题。
2021年3月2日,玉环市人民政府要求清港镇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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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规划图和被卖的18间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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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图地块现状)
村民承包地被倒卖村民不知情且未获分文补偿
村民郑才云称,自原村书记应云祥被撤职后,陆续有不是本村的人来下湫村了解自己购卖的房屋建设的相关情况。
因此村民们才通过了解得知,原来自2016年开始,原村书记应云祥将本村的未获审批的宅基地以115万元/间的价格对非本村人员出售,目前至少卖掉了18间以上,合计卖地价款至少在2000万以上,但款项去向不明。
村民阮某根今年70多岁了,“村里对外出售的18间宅基地就在我家1.2亩水田承包地上面,2019年的时候村干部以要建房子的名义用废建筑垃圾把我家的水田给填埋了,后来在我不断追问下,只赔给了我3800元青苗费,其余未给任何补偿。现在土地承包证还在我手里,为何自己家的地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成了对外公开售卖的宅基地了?而且已经被卖了好几年了?”阮某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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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手中的土地承包证)
“我在2003年左右,因为生病从村里借了6000元钱,当时村干部让我用《土地承包权证》作抵押。2018年我把欠村里的6000元钱还给村里,但是村干部却不归还我土地承包证了,非得让我把承包地以每亩4万多元的价格卖给村里。至今我的1.2亩地也没签任何征收补偿协议,但是水田上已经被村里修了路和种上了绿化树,但是我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得到。”村民阮某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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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手中的收据)
而村民陈某青家的1.2亩和一间老房也在被原村干部卖掉的18间宅基地位置上,据了解,原村书记应云祥和新当选的村里林书记最近正在积极的给他做工作,要求将土地收回、把房屋拆迁掉,村上赔偿他一间宅基地,并许诺予他可以75万元/间的价格再购买一个宅基地指标。
根据一份文件材料显示,2019年11月13日,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村民们公示下湫村新的土地规划图。让村民们不解的是:原下湫村村干部2016年对外公开售出的18间宅基地就在此次公示的地块上。
被出卖的18间宅基地共涉及村民陈某福、陈某青、阮某根、阮某林、陈某良等6户村民至今未同意被征收的村民。还有涉及的其他村民已经被村干部做通工作,同意土地被征收和房屋拆迁。而购买宅基地的馒头店(朱妈妈)、作保健生意的朱某等多位购房户也因5年多一直不能建房等问题,开始向清港镇、玉环市政府进行信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承包的土地没有被征收的情况下,是谁给村干部的权利倒卖?另外村里还有个别村民十年前都已经向村里交了地基款,但是多年来一直没有给宅基地指标安排,为何原村干部不优先安置下湫村村民,而是选择对外出售?对外售出的这18套宅基地收取的2000多万元的卖房款到底是进了村里帐户还是进了个人腰包?这也是我们一直要求对原村书记任职这28年期间的村务、账务公开的原因”村民们气愤的说。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另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接受村民的监督。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其实下湫村村民要求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财务都是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即使在有玉环市人民政府公开《函》件的情况下,下湫村的村务、财务公开为何仍这么艰难?这该由谁来监督负责呢?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文章来源:亚太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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