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公主 发表于 2021-4-17 22:39:05

学英语,你还在“想当然”吗?

  生活中许多英语表达上的错误都是由于我们按照汉语的思维习惯“想当然”,一起来看看吧。  划重点  01  CrazyEnglish  仔细观察和思考一下这些Crazy English在我们思维中的产生过程,我们会发现,此类错误的共同点就是“想当然”的“字对字”直译。下面的例子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例1:将“熟食计价处”译作“TheFamiliar Food Make Sures The Price”。(如下图所示)  这是某大型超市悬挂的指示标牌上的荒唐翻译,任何懂英语的人看到这样的翻译估计都会哑然失笑。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到这个表达的翻译过程,一定是用一台电子词典逐字对译。Familiarfood充其量也就表示“熟悉的食物”,而决不可能是“做熟的食物”,正确表达应当是cooked food或prepared food。  而后面的“计价处”翻译成make sures the price就更是不知其所云了。当然,生活中我们还能够看到更加“疯狂”的翻译,比如下面的例子。  例2:将“一次性的鞋套”译作“a timesex shoe set”。(如下图所示)  这是某品牌的一次性鞋套的外包装上的翻译。如果“一次性”非要翻译成one-time,还勉强可以接受,但是翻译上文中那样无比荒唐的表达,就会让国际友人彻底摸不着头脑了。  另外还有人曾经将“一次性筷子”说成once-used chopsticks——“已经被别人用过的筷子”,这样的翻译结果只会使人产生心理阴影,不敢使用。  其实“一次性”在英文中有专门的词汇来表达,叫做disposable,来自于动词dispose(处理,放置)。  disposable的原始意思是“用完就可以处理掉的,用完就可以放在那儿的”,因而可以表示“一次性的”。所以“一次性筷子”正确的表达应该是disposable chopsticks。  划重点  02  为什么会有“想当然”的英语表达  系统总结一下,我们会发现这类典型的“想当然”的英语表达,主要是由以下各种原因造成的:  1  汉语思维方式的影响  学习英语的目的是用英语表达思想,但很多人学到的只是语言的表面,英汉语言内在的思维差异却很少注意或顾及。因此才会出现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说出的是英文,但却是以中文的思维习惯来呈现。  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例3:这台计算机已经连续工作10天了。  译文:The computer worked for ten days in a row.  分析:work的确可以翻译成“工作”,但是汉语中的“工作”在英语中并不一定都用work来表示。用来指人的工作时,用work是没问题的,但若是指工具、设备、商业、行动等的的运行、运转、运作的话,一般用run或operate更好一些,比如:  They ran the new computer program for thefirst time yesterday, but it failed.  昨天他们第一次运行这个新的电脑程序,但是没有成功。  After many attempts made by the owner of thefurniture business, it ran well.  老板多次努力之后,他的家具商行运作良好。  2  汉语特殊表达方式的影响  汉语的生动性是汉语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大量比喻修辞的使用为汉语的表达增添了极大的光彩。  于是许多同学为了保留汉语的美感而采取直接字对字的死译,却不知很多时候如此翻译仅仅是翻译了形式,而没有准确地传达信息。  而语言交流的最终目的恰恰是为了传达信息。  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3:北京申奥2008成功的消息令我们热血沸腾。  译文:Beijing’s winningthe bid for the 2008 Olympics makes our blood boil.  分析:在该句中,“热血沸腾”是中文当中对于激动的生动表达,但英文中并不是如此。直接将其翻译成make our blood boil,在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看来就是“把我们的血液煮开”,而且make one’s blood boil刚好是英文中的一个习语,意思是“激怒某人”。  如果这样表达,那意思就与原文完全相反了。既然语言是为了传达信息,那么只要我们明白中文的信息内涵,再按照英文的思维和语言习惯将信息内涵传达出去即可。因此,这句话正确的说法是:  Beijing’s winning thebid for the 2008 Olympics makes us excited.  3  对于英语含义的错误理解  除了受到汉语思维和表达的制约之外,对于英语含义的错误理解,同样会反映到应用当中,如下例所示。  例4:会上有许多观众。  译文:There was a large number of audience atthe meeting.  分析:此句看似正确,但是audience本身是一个集合名词,是“观众”这个群体的总称。“许多观众”就表示“观众这个群体很大”,因而直接说a large audience即可。同样,“观众少”应当译作a smallaudience。  另外,单词doubt也是不少同学容易误解的一个词。请看下例:  例5:大家都怀疑Jerry是个间谍。  译文:Everyone doubts that Jerry is a spy.  分析:实际上doubt在表示“怀疑”时,暗含的意思是“不相信”,这和中文意思不太相同。这句话中的“怀疑”应当用suspect,它表示 “对……有所察觉,觉得……是……”,符合句意。因此正确的译文应该是:  Everyone suspects that Jerry is spy.  4  英汉/汉英词典式的照搬  这种错误是中国学生最容易犯的错误,上文图片中的错误都是由于此原因造成的。  英汉/汉英词典在中国人的英语学习过程中的确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但是其弊端也是相当明显,尤其是对于中高级的英语学习者来说,弊端更是突出。  因为词典的解释常常脱离具体语境,仅仅从直译出发,给出若干种简单的汉语或英语含义。  而实际上,汉语和英语或是其他任何语言都一样,词词搭配、词句搭配、词文搭配是相当丰富的,尤其是在上下文当中。  因此要准确表达思想,简简单单依靠词典的解释是远远不够的。  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6:我饿坏了,于是马上吃了些肉,喝了些饮料。  译文:I was starving and I had some flesh anddrink at once.  分析:Flesh一词在英汉词典上的解释的确是“肉”,但是,如果我们看一看英英词典的话,会发现flesh一般来说指的是“人和野兽身上的肉”,而“吃的肉”应当用“meat”这个词。  说到“肉”,我们再来看下图的例子:  这里是把“烤肉味”翻译成了burned meat flavour。Burn的意思的确是“烧、烤”,但若吧“烤肉、烧肉”翻译成burned meat,就变成了“烧糊了的肉”,与原来的意思大相径庭。  英文中其实有专门的词barbecue来表示“烤肉,烧烤”。  笔者还曾经在学生的作文中看到过这样一个句子:  例7: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我们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最新消息。  译文: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ensures our quickest access to the newest news.  分析:Newest在词典上的确可以解释为“最新的”,但是一旦用来指“新闻”或“消息”的时候,就要用latest了,可以理解为“最晚的”。  对于消息新闻来说,“最晚的”就是最后发生的,也就是“最新的”。  ?  总之,要想避免这些“想当然”的英语表达错误,大量地道英文素材的输入以及对于英汉语言差异的思考都是必不可少的。  喜欢改错的同学,平时在逛超市或逛街的时候,不妨多多留意商品或柜台的英文翻译,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练习机会。  不仅能够从中更真切地感受到受汉语思维影响下的英文表达错误,更能时刻提醒自己避免这种“想当然”的错误在自己身上发生。更多知识点也可关注下北京新东方中学全科教育的英语课程,相信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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