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有关执法机构领导刘某涉嫌违规违法行为举报
http://i1.fuimg.com/518966/a854115ad12212e3.png一是拖延工期,严重浪费国家资源,有不作为嫌疑。 2013 年招标,总承包施工范围:土建及配套设施总概算 2.6 亿,招标工期 450 天,但直至2020 年尚未完工,涉嫌不作为,严重浪费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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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肢解工程,违法分包,重复招标。 多项在总包内的工程,以刘磊为代表的开封市相关领导违法分包。通过二次招标及增加费用等恶劣手段从中牟利,工程概算金额为 2.58 亿,而重复招标及增加金额多达 2 个亿。在其操纵下,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同一子项目可做为招标人重复招标两次,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分包,并且有涉嫌肢解合同、干预工程的嫌疑。依据国家《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由一个总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单独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他们却对以上规定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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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通过变更招标主体获利。江西建工作为总包方,且对他们的合作方已 经签订合同。但招标主体变更为开封市某执法机关,无视合同的存在。为牟取暴利,他们有意串通在一起,对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工程概算进行篡改,其中玻璃幕墙施工金额从 1312 万到 2920 万直到现在的 3800 万。机房空调也从总包报的 1300 万变为 2000 多万,直到招标公告发布 的 3000 万。各子项目累计金额达到 2 个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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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封市gong.an.ju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签署合同)
根据国家《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明确规定建设单位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由一个总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单独发包给 几个承包单位。建市规1 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并严令禁止违法分包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加之以某执法机构副局长刘磊为代表的领导利用手中权势无故强行终止了工程招标。 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其行为无视党纪国法,置个人权势于法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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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是开封市gong.an.ju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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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是各子项目重复招标截止到 2020 年 3 月招标明细表)
以上举报属实,希望中 纪 委能干预并终止违法的招标行为与违法分包问题,恢复国企单位 总承包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主持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与政府形象,减少国有企业亏损及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追查和严惩。
举报人:李青向
身份证号:130926198901280838
联系电话:1823285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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