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50%!深圳进一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近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执行期限为从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1 年4 月30 日。据悉,此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 号)精神,进一步为企业减轻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 年4 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且统一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在征缴信息系统下调相关参保费率,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人社局提醒,此次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外,2019 年5 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该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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