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生死恋 发表于 2019-5-23 20:00:12

再添催收法码,网络仲裁让“老赖”在网难逃

近两年来,网络仲裁因契合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成为不少互金平台解决纠纷的新选择。而网络仲裁之所以成为互金平台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还在于其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贷后管理方式,有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行业纠纷。

随着监管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贷后管理方法的弊端日益凸显,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贷后管理,已是强势之选。

网络仲裁合法有效

关于“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2005年施行、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对此就作出了回应:
第三条 民事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子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子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子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子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样,如果一份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并且签名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那么这份仲裁协议就与传统仲裁中的书面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也是能够实施网络仲裁的关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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