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 发表于 2019-4-23 16:10:25

深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4月22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记者获悉,深圳法院去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万余件,占全省三成。此外,深圳法院还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多元化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

  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表示,2018年深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聚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出台创新举措逐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立足高点定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大局,有效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深圳已成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从数量来说,2018年深圳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717件,约占全省新收案件数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259件、451件和7件,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为23144件、4573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531件,约占全省审结案件数的三分之一。

  从案件类型上来说,深圳法院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保护,2018年新收一审专利案件2255件,同比增长20%,占全省同类案件40%;新收技术合同案件224件,占全省同类案件比例96%;新收一审著作权案件18197件,占全省同类案件28%;新收商标权属及侵权案件1969件,同比增幅52.2%;审结商标权属及侵权案件1772件,同比增幅30.5%。

  此外,深圳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标准,依法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1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25件,依法对590人作出有罪判决。

  数据显示,深圳法院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到深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经验拓展国际市场。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503件,同比增长近70%;审结441件,同比增长30%左右。

  将建四位一体的现代审理模式

  记者获悉,在2018年深圳中院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86件共判赔、调解结案金额超过1.1亿元,其中判决金额9892.7755万元,平均判赔额16.3万元,比2017年同比增长10%以上。其中,超法定赔偿额判决案件4件,依照法定赔偿额顶格判决3件,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5件。

  深圳中院表示,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等瓶颈性难题,深圳法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等措施,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深圳法院通过设立调解前置程序,由特约调解员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依托知识产权行业协会、民间调解机构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南山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宝安法院与深圳软件行业协会等8家行业协会合作引入行业协会互联网专业调解,龙岗法院牵头成立了全省首家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小组,促成全社会形成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生态环境。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案件调撤率大幅攀升,高达63.48%。

  深圳中院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加强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集知识产权案件网上受理中心、互联网调解中心、快审中心、精审中心四位为一体的现代审理模式;拥抱3D扫描、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革命,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存证、固证、示证体系颠覆性变革;导入技术比对、视频开庭、语音转换、微表情等新兴技术,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并持续改进技术调查官、示范判决机制等微创新。

  ■数读

  ●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717件,约占全省新收案件数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259件、451件和7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531件,约占全省审结案件数的三分之一

  ●2018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25件,依法对590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503件,同比增近70%;审结441件,同比增30%左右

  ■典型案例

  多宗知识产权案件开全国先河

  4月22日,深圳中院还发布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部分案件为全国首宗。

  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谷米公司诉元光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元光公司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APP“车来了”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竞争对手谷米公司同类公交软件APP“酷米客”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深圳中院依法认定存储于权利人APP后台服务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因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当下或将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从而对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法院判决元光公司向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全国首例针对用户交互式综合平台提起的垄断诉讼——微源码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公司诉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封禁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办的26个微信公众号,认为腾讯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深圳中院以涉案争议行为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为出发点,认为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并运营的涉案微信公众号主要是为了宣传、推广其数据精灵等产品,具有自媒体的宣传推广功能,而该公司主张该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信和社交软件与服务市场,系未能明晰互联网平台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偏离了原告对微信公众号作为宣传推广需求的本质,据此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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