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 发表于 2019-4-19 21:54:55

深圳试点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自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商事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19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65067户,其中企业2000986户、个体工商户1164081户,较商改前分别增长315%和128%。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对政府部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出了新的挑战。自4月18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报时间,商事主体可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报告。同时,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逐步搭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

    政府部门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

    据了解,深圳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使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据统计,2018年,深圳市超过70%的商事主体集中在4—6月报送年报。这导致年报压力不断增大,系统拥堵现象愈加明显;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在此背景下,滚动年报改革应运而生。

    此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三方面推出了10项措施。

    一是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二是以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年报系统验证登录条件,同时完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年报方式,使年报报送更加便捷;三是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政府部门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四是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依托实名验证技术,由商事主体自主更新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逐步搭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五是健全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年报数据同源、数据互认;六是实施全流程年报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应用,为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七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系人的作用,精准引导商事主体报送年报,提升年报工作效能;八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监管部门每月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九是分批次、多维度组织实施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合数据共享、公示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依风险分类实施合理检查;十是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完善分批次逐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商事主体的工作模式。

    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此次改革从各个方面重构了商事主体年报及相关制度,对深圳市商事主体年报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商事主体年报工作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年报工作常态化。改革后,由于各商事主体的成立日期不同,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统一的“截止时间”,这样有利于使商事主体更好地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二是年报人员专人化。改革后,商事主体需要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以用于年报系统登录,市场监管联系人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商事主体指定专门的市场监管联系人开展年报及相关业务,有利于提升年报信息质量,保证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也有利于加强商事主体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使商事主体及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信息。

    三是年报操作便捷化。改革后,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仅需验证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比改革前同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更加快捷;报送年报时,股权变更、资产状况、缴纳社保等栏目信息可共享填报,填报内容更加简单。

    四是年报数据同源化。政府部门间共享年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同源,既能减轻商事主体填报年报的压力,提高年报填报效率,又能保证年报数据质量,避免“同项目不同数据”问题。

    为确保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平稳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革作了过渡安排。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传统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事项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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