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妞妞静 发表于 2019-3-9 10:55:06

这一点决定了通行费电子发 票的数量

  票根是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票根App、票根网、票根小程序,为全国ETC用户提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

  最近,有一位名为“荣”的用户在票根的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您好!请问ETC卡绑定公司抬头,一次的过路费开出来的发.票为什么有三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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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类似的疑问,“为什么只通行了一次,开出的发.票却有好几张?”

  今天,就让小编来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我国税务相关政策规定了开具增值税“三流合一”原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也就是说,提供服务方、实际收款方、实际开票方必须一致。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暂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所以,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出的数量与ETC卡绑定的是公司抬头或个人抬头无关。决定发.票数量的是您通行收费公路所经过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数量。

  什么意思呢?

  现在,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是收费公路通行费票据的开具主体,也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销售方,销售方的名称显示在发.票的左下方。

  下面,我们再举例说明。

  我们以通行焦作南-嘉应观为例,通行该段收费公路后,您在票根上会获取到两张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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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销售方为“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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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销售方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到,这两张电子发.票上的销售方分别是“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率都是3%。

  虽然只通行了一次,但所经过的收费公路却归属于两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也就是说,这位用户之所以在通行焦作南-嘉应观这段收费公路后开出了两张电子发.票,是因为这段收费公路归属于两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像您在同一电商网站购买了不同商家的商品,虽一次性付费,但收到的发.票是由不同的供应商分别开具的。

  因此,决定通行费电子发.票数量的,关键在于您通行的这段收费公路,会经过多少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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