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称被消费者敲诈 业内人士:为何不报警?
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过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消费者不仅索要巨额的精神损失费,还向经营者索要“新闻保密费”等。在这一群体中,还滋生了一批以“维权”为幌子、大肆勒索钱财的“专业碰瓷”。
“吃出一条虫子竟要索赔600元”,市民张先生向时报报料。据称,几天前一伙四人(三男一女)到某川菜馆吃饭,饭至一半时呼称菜中有虫子,要求索赔600元。店老板考虑到当时吃饭人多,又怕事后遭到报复,只好拿出600元买平安。
后来记者到当地采访时了解到,该某川菜馆老板的经历不是一次偶然事件,而是一帮敲诈团伙有预谋的行动之一。这些人往往是消费挑知名品牌或者店铺,然后往视频里放入虫子、铁丝等趁机敲诈。
据了解,此类碰瓷事件不在少数。有媒体公开报道,2013年到2016年,仅深圳一地每年遭遇的“职业索赔”都在2万起以上,其中仅有0.22%涉及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问题,70%多则为商品包装、标签、标识、价格标注等内容的投诉。
事实上,不管敲诈勒索到多少钱财,都是违法行为,如敲诈勒索到10块钱,也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罚款被拘留,要是构成犯罪的,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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